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1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4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
2、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1条 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机构。第3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第4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5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区(市、县)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6条 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民政部颁布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第7条。
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1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3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4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5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
4、社区的养老措施
20世纪80年代推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抚养照料的呼声越来越高,社区养老服务将成为今后中国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之1。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为社区管理工作设计1个具有前瞻性的框架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应采取以下措施:
1、以社区为依托,不断发展和完善敬老养老功能,进1步发展社区医疗服务和加强老人福利设施建设,让老人居家或在社区就可得到更多的照料和帮助,从而提高他们晚年的生活质量。
2、不断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进1步完善老人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快老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并将此纳入。
5、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3条 养老机构的发展坚持政府举办和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捐资、捐物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第4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第5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
6、养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2)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4)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5)服务期限和地点; (6)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协商1致的其他内容。 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