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改),天津长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改)



1、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改)

第1条 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活动和养老服务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3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5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6条 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第7条 依法注册的企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第8条 设立公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非公办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登记情况通报同级民政主管部门。   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和提供本辖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第9条 养老服务机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或者养老服务机构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养老服务机构因停业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养老服务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服务的报告,妥善安置服务对象,做好清算工作,并依法向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1条 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优先规划定点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地段。属于非营利性福利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下列优惠扶持政策:   (1)依法减缴或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2)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3)用水、用电、用气均按当地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执行;   (4)依法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入住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设、运营补贴。   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押、转让。第十2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和按照国家规定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十3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第十4条 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其中,护理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与半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6,与全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   (2)定期编制老年人营养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   (3)按规定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护理人员;   (4)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5)定期为收住的老年人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患传染病的老年人,按照规定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等措施,并通知送养人;   (6)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7)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   (8)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对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和住处进行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9)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5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关爱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第十6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其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规定。

天津长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2、天津长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天津长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成功入围天津市长期护理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公司拥有先进的养老护理理念、培训体系与服务流程,结合康复理疗、医疗护理,提供专业的老人照护服务。公司致力于大健康与养老产业,着眼于终端客户使用感受,提炼客户的产品需要,不断研发更具人性化、智能化的产品及服务。凭借资深的行业经验,公司为各大机构提供全套养老与康复的个性化解决方案。

办家政公司,养老服务工商局为什么不批准



3、办家政公司,养老服务工商局为什么不批准

如果只是申办保洁、保姆等服务项目,只要手续齐全马上可以进入审批程序。但如果是申办“家政”服务,工商所则没有审批权限,因为“家政”的经营范围含有“中介”。根据近几年的相关规定,凡涉及到中介服务的,只能到新乡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办理。根据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的解释,家政公司提供服务有两种模式:1是“品工管理”模式,1是“职业介绍”模式。专业分局只能办理第2种“职业介绍”模式即中介服务的营业执照,非中介不在办理范围。想要办中介服务的营业执照,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明。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4、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第3条 本市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鼓励社会捐资、捐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第4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5条 本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6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   规划、计划、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第2章 机构的设置第7条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   (3)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其中床位不得少于30张;收养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4)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第8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者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2)拟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   (3)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5)固定场所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6)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筑设计平面图;   (7)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8)租用设施的相应担保证明。第9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在本市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外经贸部门审核。第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第十1条 养老服务机构在开业前应当向核发《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使用新、改、扩建的服务设施的,还应当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和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第十2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未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服务机构在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市民政部门统1印制,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第十3条 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报原设置审批部门备案,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第十4条 养老服务机构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妥善安置收养的老年人,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第3章 服务与监督管理第十5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为收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教育、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市民政局拟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6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收养的老年人及其近亲属或者送养单位(以下统称送养人)签订收养服务合同。收养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收养的老年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2)服务内容和方式;   (3)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4)服务期限和地点;   (5)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被养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部门为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圈重点”



5、6部门为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圈重点”

如何打通居家养老服务的“最后1公里”、无缝对接老年人的需求,1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1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专家表示,将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商“搬进”小区,有效缩减了老年人与养老服务之间的距离,减少了老年人及家属获取养老服务的时间成本,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进1步普及。 具体来看,《意见》指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熟悉居民、服务半径短、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根据《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可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通过线上预约,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保洁、送药等生活服务。同时,还可对接医疗医保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医疗资源查询、在线预约挂号、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医保信息查询、医疗费用报销等医疗医保服务。此外,《意见》还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可以加强动态监测,为居家养老提供安全值守、定期寻访、疾病预防、精神慰藉等服务,降低老年人出现意外的风险。 其实,鼓励支持物业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在行业内并不是首次。早在2016年11月,北京市民政局在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时就曾明确指出,北京市将组织引导物业管理企业等入户为老年人提供护理、保洁、助浴、理发、陪伴等居家生活服务。当时,物业管理企业就被“点名”成为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的供给方。 今年4月初,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还曾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次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并明确提出,北京将构建多层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北京将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进1步强化物业方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老龄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郑志刚看来,社区物业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上,享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能够精准掌握居家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及实际需求,因此,它们也能更加快速和精准的对接老年人的最新变化和需求。但他也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与其它行业不同,虽然可以通过线上模式来增加服务便利性,丰富服务内容,但部分老年人刚需的服务,如送餐等,还是更注重线下服务环节。因此,物业想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对其人员的数量及调配能力也有1定要求。同时,部分居家养老服务,如助浴等,对专业性的要求较高,对传统的物业服务公司来说,实操层面可能存在专业度不足等问题。“其实,物业服务公司或许可以尝试跨界合作,如与周边人员较充裕的养老驿站合作,由养老驿站派出专门员工在物业内‘驻扎’,帮助实现1些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郑志刚称。

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6、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法律分析:

1、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3、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4、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

5、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法律依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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