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地区在农村社区开展了一些养老社会服务,目前()在农村养老中占主要地位。,农村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的区别

近年来,许多地区在农村社区开展了1些养老社会服务,目前()在农村养老中占主要地位。


1、近年来,许多地区在农村社区开展了1些养老社会服务,目前()在农村养老中占主要地位。


B解析:家庭养老目前在农村中仍占主要地位,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1段时期内很难改变。知识点:农村社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2、农村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的区别


2者是包容和被卖尺包容的关系。农村养老中羡高包括居家养老和养老服务两方派简面,居家养老1般都是子女或亲戚朋友照顾老人及养老,而养老服务则是1种社会化的机构和组织提供养老照护。



3、简答题,为什么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是扩大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必须统筹城乡,合理均衡配置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目前,我国城镇老年人口较为集中、服务资源较为丰富、服务需求较为旺盛,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而农村养老服务则起步晚、基础差、投入欠账多,发展严重滞后。在农村家庭规模缩小、空巢家庭比例上升、劳动力老化等因素影响下,未来很长的1个时期内,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将面临着比城镇更大的压力,农民养老问题将成为新的社会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尽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这个短板,不仅关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成败,而且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4、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法律分析:各地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编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指南,规划建设1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优质项目。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1办理,符合条件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许可。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将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改造闲置医院、厂房、学校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床位数标准、投资额度、招工人数标准考核,将分别给予1次性奖励,并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十8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2十9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第3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3十1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5、吉林省农村养老服务大院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为寻求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2008年以来,吉林省在延边、白城等地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利用村屯集体闲置房舍等资源改(扩)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本村屯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就是在全省最基层的村屯,利用闲置的校舍或农房,经过适当改造建成的集老年人生活、学习、照料、医疗、健身、娱乐等为1体的综合性为老服务场所。旨在以最小的投资,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目前已在珲春松原等地农村开展试点工作,计划在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将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是1条做好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崭新的、有效的途径。



6、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法律分析:
1、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3、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4、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
5、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法律依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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