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什么?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1、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什么?
1. 居家养老护理的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护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也包括需要提供居家照护的 其他人群,主要有:因老化引起的身心功能受损,出院病人需要在家继续休 养,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者,因疾病导致残障者,如脑卒中后偏瘫者、视觉 障碍、听觉障碍、老年性痴呆等。 2. 居家养老护理的目的 居家养老护理的目的是提供相应的服务,帮助老人和家庭尽可能地在 他们的能力范围内享有独立自主的生活。因此,居家养老护理有以下目的: (1) 提升老人自我照顾及自主生活的能力养老护理员在提供老人生 活照护的同时,应尽可能地让老人及其家庭参与照护活动,帮助老人做力所 能及的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照护依赖和过度照护。同时和老人讨论其能 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尽可能地对老人的功能进行训练,发挥老人的自我照 护潜能,提升和维持老人的自我照护能力,以延缓功能衰退。 (2) 确保老人安全舒适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由于身体感觉功能、 反应能力、平衡能力下降,以致日常生活中易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因此,居 家照护工作中有关安全防护方面显得十分重要,应重视引起伤害的任何原 因,对设备、物品、环境及照护技术等方面都必须具有预防意外事件的考虑。 (3) 维护老人自尊养老护理员提供老人必需的生活照护,尊重老人 的习惯,维护老人的形象尊严;保护老人隐私,不在公共场合谈论老人的不 雅事件,满足老人的心理需求。
2、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法律分析:
1、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3、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4、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
5、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法律依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有哪些内容?
上门服务居家养老项目有:
1、生活护理:
1、服务内容:(1)个人卫生护理:个人卫生包括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护理项目。(2)生活起居护理:生活起居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等护理项目。
2、服务要求:(1)个人卫生护理: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须、修剪指(趾)甲、洗手、洗脚、沐浴。(2)生活起居护理: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
2、助餐服务:服务内容:集中用餐、上门送餐。
3、助浴服务:服务内容:上门助浴、外出助浴。
4、助洁服务:服务内容:家庭保洁、物品清洁。
5、洗涤服务:服务内容:集中送洗、上门清洗。
6、助行服务:服务内容:陪同散步、陪同外出。(7)代办服务:服务内容:代购物品、代领物品、代缴费用。(8)康复辅助:服务内容:群体康复、个体康复。(9)谈心服务:服务内容:谈心交流、读书读报。(十)助医服务:服务内容:陪同就诊、代为配药。对象认定:1是关于经济困难的认定。项目地区根据本省(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人员纳入经济困难范围,享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2是关于失能等级的认定。项目地区可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或本地相关标准,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失能等级进行评估认定。以上内容参考 川观新闻-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
4、沈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入驻条件?
第1条 为加快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且运营1年以上的服务中心、服务站。第3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1星、2星、3星、4星、5星5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设施在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第4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全面客观、注重实效、公平公正原则。第5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每年集中开展1次,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3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和牌匾的制作及颁发。第6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申报星级资质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2.近1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服务中心、服务站需具备以下有效执业证明(条件):(1)《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消防符合国家有关要求;(3)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需提供房屋归属证明及第3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4)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5)内设的医疗机构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6)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包括但不限于锅炉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含气瓶)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标志;(7)提供其他需经许可的服务,需具有相应资质。4.服务中心、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1)服务中心、服务站负责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5.服务中心、服务站需接入沈阳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6.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名称、标识、灯箱(牌匾)应按全市统1标准设计、制作和悬挂。第7条 有意愿申报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按照《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标准》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标准》要求申报相应的星级等级。第8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民政局确定的第3方专业机构申报星级评定,申报时提供《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申报表》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申报表》(1式两份)。第9条 市民政局确定的第3方专业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受理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资质申报。申报工作结束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第十条 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发现服务中心、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中止星级评定:1.不符合本办法第6条之所规定;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3.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星级评定工作行为的;4.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1条 星级评定结果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服务中心、服务站可向市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市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复核答复。第十2条 获得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在取得星级资质满1年后,可根据情况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星级评定。申请较高等级评定和复评,依照首次申请星级评定有关程序办理。第十3条 星级资质有效期为两年。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应向第3方专业机构提出复评或申请较高等级评定。服务中心、服务站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参加复评或较高等级评定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星级资质自动失效。第十4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星级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人数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等情形的,由市民政局取消星级资质,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两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第十5条 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取得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监管工作,发现不符合星级标准或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星级服务中心、服务站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取消星级资质。第十6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5、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什么?
1. 居家养老护理的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护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也包括需要提供居家照护的 其他人群,主要有:因老化引起的身心功能受损,出院病人需要在家继续休 养,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者,因疾病导致残障者,如脑卒中后偏瘫者、视觉 障碍、听觉障碍、老年性痴呆等。 2. 居家养老护理的目的 居家养老护理的目的是提供相应的服务,帮助老人和家庭尽可能地在 他们的能力范围内享有独立自主的生活。因此,居家养老护理有以下目的: (1) 提升老人自我照顾及自主生活的能力养老护理员在提供老人生 活照护的同时,应尽可能地让老人及其家庭参与照护活动,帮助老人做力所 能及的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照护依赖和过度照护。同时和老人讨论其能 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尽可能地对老人的功能进行训练,发挥老人的自我照 护潜能,提升和维持老人的自我照护能力,以延缓功能衰退。 (2) 确保老人安全舒适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由于身体感觉功能、 反应能力、平衡能力下降,以致日常生活中易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因此,居 家照护工作中有关安全防护方面显得十分重要,应重视引起伤害的任何原 因,对设备、物品、环境及照护技术等方面都必须具有预防意外事件的考虑。 (3) 维护老人自尊养老护理员提供老人必需的生活照护,尊重老人 的习惯,维护老人的形象尊严;保护老人隐私,不在公共场合谈论老人的不 雅事件,满足老人的心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