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广东甲子园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嘉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1、广东嘉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嘉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08-08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89号1层自编A123房(仅限办公用途)。广东嘉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MA5C3U005D,企业法人王武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广东嘉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护理服务(不涉及提供住宿、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心理咨询除外,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亚健康调理(不含医疗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精神康复服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1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广东嘉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广东甲子园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2、广东甲子园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甲子园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是2016-02-19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68号1921房(仅限办公)。广东甲子园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MA59BTMN1X,企业法人林灿荣,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广东甲子园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家庭服务;贸易代理;丧葬用品服务(花圈、寿衣出售等服务);护理服务(不涉及提供住宿、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养老产业投资、开发;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广东甲子园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爱企查查看广东甲子园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广东颐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3、广东颐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颐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4-03-12在广东省广州市市辖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3

5、37号自编21号。广东颐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094****362,企业法人胡永容,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广东颐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0售;中餐服务;西餐服务;护理服务(不涉及提供住宿、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生活清洗、消毒服务;家庭服务;餐饮管理;市场调研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8893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10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广东颐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广东谷丰颐景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4、广东谷丰颐景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谷丰颐景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5-06-03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0号301房自编之4号商铺3。广东谷丰颐景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3****9435B,企业法人张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广东谷丰颐景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护理服务(不涉及提供住宿、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医院管理;药品研发;投资咨询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0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养老产业投资、开发;餐饮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医疗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医疗管理;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中医医院;。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15902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34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广东谷丰颐景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广东谷丰颐景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广东民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5、广东民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东民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10-26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前进路55号2幢。广东民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700MA52EDLX3D,企业法人徐小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广东民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养老服务业务,病患陪护服务,社区照料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装卸服务,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1般。广东民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广东民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6、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1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 条例所列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条例第2条第(1)、(2)项所列被保险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从业人员、劳务输出人员、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内地户籍员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国籍员工,均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按本实施细则参加企业的养老保险统筹。   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另行规定。第3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需要在镇(乡)、街道、行业、大型企业设立办事处或代办点。第4条 单位要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1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名册、社会保障号等。   新开办的单位,要在批准开办或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从单位开办之月起计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要在15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5条 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单位的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   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1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第6条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测定,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养老保险基金不得搞赤字预算。养老保险测算期为3年。第7条 单位和被保险人均应逐月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和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第8条 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统1按被保险人月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原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被保险人月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被保险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不足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单位缴费划入比例相应降低。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统1规定。   条例实施前的个人帐户,与条例实施后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被保险人中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时,其个人帐户继续保留并计息,与重新参加后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基金只用于本人养老,1般不得提前支取。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资金1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考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统1规定及调整。第9条 下岗职工、劳务输出人员、挂靠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劳务输出管理机构、人才交流机构代扣代缴,或由本人直接缴纳。第十条 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   从事过井下、高温、低温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被保险人退休,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2%。   (2)调节金按1997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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