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北养老账户利息到账了吗,河北养老保险2021缴费时间
1、2022河北养老账户利息到账了吗
到账。2022年石家庄养老个人账户利息到账时间是河北退休人员养老金1般在每月15日至20日左右发放,社保账户没有结息需要在期限中补缴。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1定的法律和法规,为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1种社会保险制度。
2、河北养老保险2021缴费时间
1.缴费时间:2020年9月1日开始至2020年11月25日截止。 2.经河北省税务局认证,通过网络接入税务系统的各类自助设备,包括税费1体自助终端、与社保、医保部门信息互联的1站式自助终端、供代征单位人员上门征收的便携式自助终端。 3.缴费标准自主选择。以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的上下线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年缴费额7788元至38944.8元之间自主选择金额缴费。 4.缴费流程方便快捷。灵活就业人员要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无须办理。缴纳当年费款的,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选择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5.费款入库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记录并打印凭证;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自助缴费终端等渠道办理。如果灵活就业人员重缴、错缴需要退费的,需向税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经税务部门初审、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同意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 8.缴费渠道多样化。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便携式缴费终端、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缴费。特别提醒:以前年度通过代理机构统1扣款的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我市已经取消批扣模式,这些人员也需要通过上述渠道缴费。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的数额怎么计算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定比例缴纳(1般为8%)。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3.1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 操作环境:苹果12,iOS14,微信版本:8.0.16。
3、河北养老保险补缴新规
法律主观: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满6十周岁,女性满5十周岁。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现在可以解决了。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补缴的范围、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凡是2011年6月30日前形成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用。已核定基数形成欠费的用人单位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同时,按照清欠补费原则,依欠费时间顺序,先欠费年份先补缴。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补缴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补缴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1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基数参考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知》规定,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