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养老机构业主是指什么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



1、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因为根据规定在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应当认定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法律分析而且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有线电视设施,应当认定为属于“公用设施”。按照规定,这些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都属于业主共有。此外,共有部分还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外墙面、楼顶平台、大堂、楼梯、过道等,但楼顶平台根据规划文件规定专属于单位业主的除外。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养老机构业主是指什么



2、养老机构业主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业主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经该幢楼其他业主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而且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百7十9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1致同意。

小区老年活动中心产权是谁的



3、小区老年活动中心产权是谁的

属于区主人的老年活动中心属于原告小区的公共设施,且非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权属应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另外,老年活动中心用于小区公共服务。

江苏配建社区养老用房的产权如何界定?



4、江苏配建社区养老用房的产权如何界定?

江苏配建社区养老用房的产权的话应该是属于集体用法。也就是公益事业的这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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