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扶持力度,中国建设银行始终致力于提供养老及薪酬福利一站式养老金综合产品及服务,不断完善产品体系和管理系统,养老金业务迅速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扶持力度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扶持力度

(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到2015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机构,确保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采用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可根据土地用途,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参照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新建小区在交付时须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予以配置。已经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用房要确定产权,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鼓励城乡社区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办公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含亩3)加大资金支持。省财政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1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对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补助标准。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订。 (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谈颤森。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并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洞枯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照顾。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1次性接入费,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标准的50%协商收取。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税费支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32号)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始终致力于提供养老及薪酬福利1站式养老金综合产品及服务,不断完善产品体系和管理系统,养老金业务迅速发展...



2、中国建设银行始终致力于提供养老及薪酬福利1站式养老金综合产品及服务,不断完善产品体系和管理系统,养老金业务迅速发展...

正确答案:ABCD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支撑体系未建立的原因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支撑体系未建立的原因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支撑体系未建立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统1的职业标准和培训体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1个比较新的领域,相关的职业标准和培训体系尚未完善。这导致从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 工作环境和待遇差。在1些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待遇都比较差,难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进入该领域工作。 3. 社会认知度不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不够,很多人对于这个行业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的养老院等形式上。这也使得该领域的专业人才数量不足。 4. 政策及资金支持不足。在1些地区,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不足,难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进入该领域,同时也难以支持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技能提升。 因此,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支撑体系,包括完善的职业标准、培训体系、工作环境和待遇、社会认知度等方面的改善,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养老服务体系的养老体系



4、养老服务体系的养老体系

1: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的延续数千年的养老服务支持系统。服务提供者主要是由老年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亲朋好友。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关怀,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服务系统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政府、社会对养老服务有支持意义的各种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该系是在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趋弱化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 类型: 1: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2009年由国家民政部、发改委提出,并选择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5个省份进行试点,将在全国正式实施。 定义: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 性质:福利性服务,是政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最起码保障型服务。 实施: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提供具有适宜技术的基本养老服务。 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2: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政府、社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和市场性(赢利性)养老服务有支持意义的各种形式、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具有1定和较高幸福指数的享受服务。 提供者:社会团体、个人和民营与外资机构。 性质:非赢利性机构——非赢利性服务。赢 利 性 机 构——赢利性服务。

我县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5、我县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存在的问题:

1、总体水平低下。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少、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单1,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2、宣传力度不够。目前尚未形成社会养老社会化的浓厚氛围,很多人往往误认为社会养老只是民政部门的事,从跑项目、筹资金到具体落实,民政部门往往力不从心,导致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床位数等供不应求。

3、地方财政有限。目前,养老服务相关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主要依靠上级民政部门的资助和彩票收入,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几乎没有得到应有的扶持和政策优惠,养老体系建设跟不上发展的步伐。尽管当前我县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收养的5保对象的吃、住、穿、医基本得到了保障,但老人住院的护理费用却无从解决,致使机构难以正常运行。

4、社会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县养老机构的社会化程度还处在较低水平,投资主体比较单1,主要依靠政府的有限投入和1些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民办机构的“小打小闹”,制约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5、服务水平低下,机制有待完善。由于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再加上经费难于保障,导致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低下,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运行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

如何构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人才体系



6、如何构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人才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国外是依托企业年金再加上个人储蓄,中国目前是完成了第1支柱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建立,这1部分是国家养老,今后的发展方向还是由国家、企业、个人3方负担,要求企业能够大力发挥作用,这方面要国家出政策大力扶持。如果你这个是专业科的论文题目,建议你可以参考1些网站和书籍,完成论文。 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基本保障部分和补充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障部分,其中社会保险是基本保障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决定》强调要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明确了以下改革重点: 第1,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目前,我国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是第1支柱,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在未来城乡1体化发展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着力点要逐步转向城乡统筹发展,重点是推进制度整合和待遇衔接,努力消除城乡制度上的差异,逐步缩小待遇标准上的差距。 第2,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宝贵经验。今后1个时期,要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整合发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模式,探索建立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公平性为重点,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有效方式,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第3,积极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3支柱。《决定》特别提出,要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4,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随着我国快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社会服务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度晚年,必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更好满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务保障需求。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室等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老年护理、保健等老年服务产业。 第5,健全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制度。1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要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要健全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留守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方面实施有效的关爱服务。要健全保障体系,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就业扶持等政策。要加快完善农村劳动力输入地的户籍政策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使更多的留守人员尽快融入城市生活,积极解决两地居住问题。2是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重点是要健全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服务体系,落实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扶持,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权益法律保护,大力营造尊重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让残疾人平等享有各种社会权益。3是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针对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要在孤儿国家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总体规划与分类保障相结合,进1步明确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制度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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