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便民服务中心规划用地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便民服务中心规划用地标准?



2、便民服务中心规划用地标准?

1、总则1.1为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适应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1.2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莲都区(不含丽水中心城区范围)农村使用集体土地的公益性用房建设。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开展村集体公益性用房建设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3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核定、审批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建筑设计方案的标准。1.4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人数、面积指标表述,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建设原则上须符合指标标准。

2、基本规定2.1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考虑各种技术经济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2.2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2.3建设具有两种以上功能的农村集体公益性用房,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合并计算,容积率指标按各类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

3、农村集体用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1)文化礼堂类(宣传)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3〕37号)和《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明确莲都区文化礼堂类项目(礼堂)控制指标如下:表1.文化礼堂类(宣传)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类型建筑面积容积率参考服务人口1类≤3000≥0.6≥20002类≤1000≥1000,<20003类≤500<1000 (2)便民服务中心类(综合)建设用地参考指标。根据《浙江省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浙委办发〔201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1步推进村级(社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97号),村便民服务中心是延伸政务服务体系,在行政村(社区)设立的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性窗口,是最基层的公共服务平台。本着服务乡村、便民利民的原则,明确村便民服务中心类项目建设内容及参考指标如下:表2.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建设用地参考指标类型建筑面积容积率村邮站≤50㎡≥1.0医疗站≤70㎡便民服务大厅≤120㎡便民服务接待室≤120㎡图书室≤150㎡图书档案室≤50㎡会议室≤200㎡其他≤240㎡总控制指标≤1000㎡ (3)基层组织活动类(组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精神,明确莲都区村办公楼、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活动场所项目控制指标如下: 表3.基层组织活动类(组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类型建筑面积容积率参考服务人口1类≤1000㎡≥1.0≥20002类≤800㎡≥1000,<20003类≤500㎡<1000 (4)居家养老类(老年活动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有关规定,为加强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使之符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满足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参与社会发展等需求,参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编号DB33/T1125-2016),本着节约集约、切合农村实际的原则,明确农村居家养老类(老年活动中心)项目控制指标如下:表4.居家养老类(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类型建筑面积容积率参考服务人口1类≤1000≥0.6≥20002类≤800≥1000,<20003类≤500<1000

4、附则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莲都区(不含丽水中心城区范围)各行政村在本意见生效后申请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农村集体用房建设项目,须符合本意见的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回答 您好!我是职场达人捏沙成石!2十多年职场工作经验,很高兴为您解答!本建设标准共分5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1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2条 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1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第3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1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第4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第5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第6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第7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其他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统1规划,。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要多大面积有规定吗



5、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要多大面积有规定吗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建设质量和服务功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第2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第3条 本标准所列各种条款均为基本要求。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5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第6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1家,社区根据需求和规模大小,因地制宜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第7条 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经营5年以上,5年内不得转向。第2章 功能配置第8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本辖区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单亲老人和其它有托老需求的老年人群提供休闲娱乐、个人照顾、午间膳食供应、保健康复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第9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服务项目。日间托老服务:以白天看护、照料为主的短期接待老年人的托管服务。上门服务:按居家养老的老人需求,选派专业服务人员和社工到老年人家中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精神等方面的服务。中介服务:针对老年人特殊养老服务需求,联系专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应急救助服务:针对突发的危及老年人人身安全情况,直接或间接提供的快速救援服务。健身康复服务:针对老年人群身体状况和特点,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健身康复器械,组织指导老年人进行健身康复训练。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聊天、谈心、组织社会活动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和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排解其情感孤独和心理障碍。文化生活服务:制定计划,组织老年人参与和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学习、交往、文体及娱乐活动。第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设置“6室1场1厨”,即:服务咨询室、日间休息室、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医务室、健身康复室、室外活动场和厨房(配餐间),部分资源可以共用。第十1条 服务咨询室要有专人负责,按辖区内老人的养老需求,组织联系各专业服务团队和志愿者团队,驻中心(站)或者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相关服务。第十2条 日间休息室要选择相对安静的区域,以5~10人间为宜,单间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室内要配备必要日间休息设施和生活用品。第十3条 多功能活动室要合理配备音响、影视器材、棋牌等娱乐设施。第十4条 图书阅览室要配备书架、阅览桌、坐椅,有1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有条件的可配备开通网络功能的电脑。可设立书画专区,并提供书法、绘画所需的书案、字帖等用具。第十5条 医务室应配备专(兼)职医生和必备的药品、器械,提供应急医疗服务。第十6条 健身康复室要配备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械,同时还要配备健康咨询指导员,并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第十7条 室外活动场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共场所,结合辖区内的老人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娱活动。第十8条 厨房(配餐间)除要配备基本炊具及餐具外,还要有必要的卫生防疫和消防防火装置,可利用就近餐饮服务资源,开展配餐、送餐服务。第十9条 要保证水、电、媒气、固定电话、饮水、冷暖调节等设施设备齐全;日间休息室和卫生间应安装应急呼叫铃。第3章 建筑规范第2十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选址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点,除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居住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2、宜临近或依托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设施;

3、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第2十1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宜设在3层以下(含3楼),4楼以上应设电梯,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和消防通道。第2十2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

0、《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第2十3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0cm。室内通道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第2十4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各功能用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8。第2十5条 装修装饰要针对老年人群身体和居住特点,突出“无障碍”要求。不得设门槛,以方便轮椅出入;楼梯要尽量平缓,平整防滑,楼梯间和走廊墙壁要安装扶手;室内家具和设备要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各类房间都要安装纱窗,保证炎热季节通风降温和防蚊蝇进入。第2十6条 室内装修应采用环保节能装修材料。房间和走廊地面要铺设木质地板或塑胶地板;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必须铺设防滑地砖;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卫生间要设坐便器,男卫生间应设立式小便器;与坐便器相邻的墙面要安 “ L”形安全扶手或“Ⅱ”形落地式安全扶手,门要留有观察窗口,并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第4章 服务管理第2十7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建成后,须按规范要素、规范程序和规范要求,到所在区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第2十8条 符合要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名称统1定为“××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第2十9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有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第3十条 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包括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公示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安全防事故应急预案等。第3十1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要有1批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包括专业服务团队、志愿者服务团队和社区义工团队。第3十2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必须建立针对各类团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及时、周到、安全的服务。第3十3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坚持无偿、低偿服务的原则,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各类上门服务;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为老服务活动。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6、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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