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意见,养老土地出新办法,此前用地手续未完善,能享受新政策吗?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意见



1、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意见

养老土地出新办法,此前用地手续未完善,能享受新政策吗?



2、养老土地出新办法,此前用地手续未完善,能享受新政策吗?

森林康养基地涉及的用地问题及主要建设内容



3、森林康养基地涉及的用地问题及主要建设内容

便民服务中心规划用地标准?



4、便民服务中心规划用地标准?

1、总则1.1为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适应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1.2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莲都区(不含丽水中心城区范围)农村使用集体土地的公益性用房建设。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开展村集体公益性用房建设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3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核定、审批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建筑设计方案的标准。1.4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人数、面积指标表述,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建设原则上须符合指标标准。

2、基本规定2.1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考虑各种技术经济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2.2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2.3建设具有两种以上功能的农村集体公益性用房,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合并计算,容积率指标按各类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

3、农村集体用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1)文化礼堂类(宣传)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3〕37号)和《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明确莲都区文化礼堂类项目(礼堂)控制指标如下:表1.文化礼堂类(宣传)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类型建筑面积容积率参考服务人口1类≤3000≥0.6≥20002类≤1000≥1000,<20003类≤500<1000 (2)便民服务中心类(综合)建设用地参考指标。根据《浙江省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浙委办发〔201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1步推进村级(社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97号),村便民服务中心是延伸政务服务体系,在行政村(社区)设立的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性窗口,是最基层的公共服务平台。本着服务乡村、便民利民的原则,明确村便民服务中心类项目建设内容及参考指标如下:表2.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建设用地参考指标类型建筑面积容积率村邮站≤50㎡≥1.0医疗站≤70㎡便民服务大厅≤120㎡便民服务接待室≤120㎡图书室≤150㎡图书档案室≤50㎡会议室≤200㎡其他≤240㎡总控制指标≤1000㎡ (3)基层组织活动类(组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精神,明确莲都区村办公楼、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活动场所项目控制指标如下: 表3.基层组织活动类(组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类型建筑面积容积率参考服务人口1类≤1000㎡≥1.0≥20002类≤800㎡≥1000,<20003类≤500㎡<1000 (4)居家养老类(老年活动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有关规定,为加强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使之符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满足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参与社会发展等需求,参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编号DB33/T1125-2016),本着节约集约、切合农村实际的原则,明确农村居家养老类(老年活动中心)项目控制指标如下:表4.居家养老类(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类型建筑面积容积率参考服务人口1类≤1000≥0.6≥20002类≤800≥1000,<20003类≤500<1000

4、附则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莲都区(不含丽水中心城区范围)各行政村在本意见生效后申请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农村集体用房建设项目,须符合本意见的建设标准。

建设特色小镇有哪些土地政策和用地指标



5、建设特色小镇有哪些土地政策和用地指标

中央层面的政策:《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第6条“完善土地利用机制”为解决特色小镇用地问题指出4条解决路径:1是规范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是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3是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4是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地方层面的政策各地建设特色小镇的用地政策不1,举几个例子:

1、重庆特色小镇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重庆市下达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用地计划专项指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支持。

2、浙江特色小镇用地政策奖励和惩罚用地指标。浙江省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配套奖励,其中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类特色小镇按60%给予配套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

3、福建特色小镇用地政策A、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B、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福建省规定,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C、过渡期按原用途使用土地。福建省规定,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

4、内蒙古特色小镇用地政策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以土地入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方式有序地进行农家乐、牧家乐、家庭旅馆、农庄旅游等旅游开发项目试点。总体来说,建设特色小镇的用地方案还是比较多的,比如:

1、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2、圈内农用地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后依法提供给具体项目;

3、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4、使用国有农用地;

5、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6、使用国有未利用地;

7、使用集体未利用地;

8、使用设施农用地;

9、结合土地整治、村庄整治安排用地。此外,还可以通过市场解决项目用地,如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进而实现利用目标土地的目的;以合作开发方式利用目标土地;原有建设用地依法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或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后,用作发展项目用地。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深圳市非农建设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6、深圳市非农建设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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