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手机上缴纳医保,楚税通怎么代缴社保(楚税通交社保的步骤)

如何在手机上缴纳医保

1、如何在手机上缴纳医保

以下操作中,操作环境均为Android打开任意版本手机软件:

1、支付宝交社保费,依次点击:首页——”城市服务”——“社保”——“社保查询”——“网上缴费”,按照系统提示即可完成网上缴费;

2、微信交社保费,微信关注“智慧人社”公众号,依次点击:社保服务——缴费信息——网上缴费,按照页面提示完成缴费即可。 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支持网上缴费,例如长沙,目前仅支持除宁乡外的地区进行网上缴费,至于所在地区是否支持网上缴费,去支付宝里的城市服务或者微信关注“智慧人社”公众号查询一下即可。 扩展资料: 居民医保网上缴费的三种常用方式:

1、微信缴费 打开手机微信APP,点击右下角“我”—支付—生活缴费—社保医保—选择XX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确输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点击确认缴费编号—点击下一步—立即缴费,显示“缴费成功”就完成了。

2、公众号缴费 现在有的地区支持在公众号上缴费,希财君就以广西地区为例,广西地区的参保人可以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号上缴费,在菜单栏点击“办一办”—社保费缴纳—用户公证—自助缴费/代他人缴费,按照上面的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完成缴费。

3、官网缴费 想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参加。希财君以北京地区为例,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进入网上自助缴费界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把阅读接受打钩,点击发送短信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之后上面会显示参保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就可以点击支付,支付完成后记得查看缴费结果。 有了医疗保险可以提高我们应对风险的能力,但是还不足够,想要在生活的意外和风险来临时更从容,就要配齐四大险种。

楚税通怎么代缴社保(楚税通交社保的步骤)

2、楚税通怎么代缴社保(楚税通交社保的步骤)

楚税通是可以线上缴费社保的,无论是老人还是小孩都可以进行线上使用楚税通代缴社保,还不会的市民看看具体操作吧,下面了解下吧。 楚税通交社保指南 一、缴费平台 楚税通APP 二、缴费范围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自缴和为他人代缴;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缴和为他人代缴。 三、缴费流程

1、下载楚税通APP (1)下载安装。 (2)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包保存到手机上安装。 (2)安卓手机用户在应用市场中搜索“楚税通”,苹果手机用户在苹果商店进行下载安装。

2、注册及登录 (1)自然人点击【登录/注册】,通过银行卡绑定、支付宝、微信三种方式进行实名认证注册。 (2)注册成功后,通过身份证件号码及密码、支付宝、微信三种方式登录“楚税通”。

3、社保缴纳 (1)方法一:进入首页“快捷申报”选择需缴纳的险种。 (2)方法二:点击首页“办税”板块,在申报缴税(费)里选择需缴纳的险种。

4、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人可通过“楚税通”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为他人代缴。 缴费方式:根随系统引导选择经办机构、登记所在地、核定提取方式(自主选档/核定流水号提取)及其他相应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核定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核定,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即可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款。

5、城乡居民: 缴费人可通过“楚税通”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可以为他人代缴。 缴费方式:根随系统引导录入缴费/代缴人员信息,点击“提取核定”,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款。 楚税通简介 楚税通APP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方推出的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以下简称“楚税通”)是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升级打造的全新办税缴费服务移动APP,通过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实现办税缴费便民全天候、服务更精细、指尖零距离、操作无障碍! 楚税通APP功能介绍: “楚税通”分为“首页”“办税”“服务”“我的”四大模块。其中:

1、“首页”包括登录、搜索、扫一扫及常用功能模块;

2、“办税”模块用于涉税费业务办理,包括税费申报、缴税缴费、发票开具、证明开具等功能;

3、“服务”模块用于税费信息查询及税费政策咨询辅导,包括税费信息查询、互动中心、智能咨询等功能;

4、“我的”模块用于纳税人、缴费人信息查询,包括注册登录、企业绑定、用户信息等功能。

楚税通代缴医保显示异常怎么处理

3、楚税通代缴医保显示异常怎么处理

可能是一些步骤或者网络出现问题,可以过段时间再尝试。 线上缴费:已参保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的手机APP“楚税通”或网办平台、湖北政务手机APP“鄂汇办(

4、

5、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APP或网办平台、中国农业银行手机APP(

9、

6、7)或网办平台等渠道为自己缴费还可以帮人代缴。 线下缴费:已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参保登记时开据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并开具缴费凭证。 已参保并与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办理了预存代扣协议的城乡居民,只需将当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存折(卡)中,由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代扣。 操作环境:苹果12 ios14 楚税通APP

5、

4、5 拓展资料 “楚税通”作为新一代“互联网+税务”移动应用,将过去分散于不同平台和载体的应用功能集成整合,选取了纳税人、缴费人使用频率高、操作简便的136项常见办税缴费业务功能进行线上开发,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手机,在一个APP上完成办税缴费、查询、互动交流等众多功能。 “楚税通”主要包括“首页”“办税”“服务”“我的”四大模块,支持申报缴税、发票代开、证明开具、咨询辅导等常用办税缴费业务功能,可约、可办、可查、可问、可视,“掌上办税”将更加高效便捷。此外,“楚税通”与人行、银联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网签三方协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后能直接扣款,自然人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等常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可实现社保申报、缴纳、电子凭证开具、查询的全流程、全业务办理。 省税务局人士表示,“楚税通”APP试运行期间,纳税人、缴费人有任何问题或意见建议,可联系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反馈。

社会保险法四大“利好” 覆盖每一人

4、社会保险法四大“利好” 覆盖每一人

2011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它的出台将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利好? 社保将覆盖每一个人 新政:《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解读:社会保障这张大网将覆盖每个人。“目前尽管江苏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但是这项制度推进进度将大大加快。”社保专家表示,江苏将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并轨试点,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一体化。比如,参保人员到达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养老待遇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可折算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反之,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或延长缴费时,也可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由本人选择折算缴费年限或补齐基本养老保险差额。 利好二: 享受社保待遇实现多个突破 为了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分别概括地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和享受条件,并总结实践经验,实现了多个突破。 关键词 基本养老保险 可续缴 新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07年江苏就出台有关延续缴费的规定,但是仅针对江苏省户籍的参保人员,外省户籍的则不可以。现在《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延续缴费规定,这是对江苏做法的肯定,意味着今后所有的参保人员,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如何延续缴费”这个关键问题还有待国家明确。对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员来说,是在户籍地继续缴费还是在非户籍地续缴;同时,续缴期间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因为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者与单位的用工形式就发生了变化,单位也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这个时候参保人员要继续缴费,是不是要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执行呢?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 实时结算 新政: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法在两个方面有所突破:为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本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解读:本月,随着徐州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成功,意味着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都联上网了,但县一级的至今还未连接上。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明年医保要实现市级统筹,建立起较大范围内的基金调剂共济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目前,扬州、无锡、苏州、南京等省辖市都在积极推进医保“一卡通”,当医保卡在大市范围内“一卡通行”后,接着各市只要将医保结算网络和省医保结算平台连接上,就能完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关键词 工伤保险 垫付追偿 三项突破:首先,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其次,本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第三,新法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关键词 失业保险待遇 新政: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现行规定可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而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另外,还明确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解读: 2008年10月,江苏举行了《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1995年省政府制定了《江苏省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十多年来诸多情况都发生了变化,因为要修改的内容较多,所以当时决定将其废除,重新制定《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人士说,听证会后,政府各部门广泛收集民众意见。目前,该条例还在修改当中,争取尽快出台。 《社会保险法》公布后,对比了一下,江苏还有一些细节要调整,比如领取待遇的计算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而江苏目前的规定是缴费每满一年享受两个月,这就会出现江苏的失业人员如果缴费满五年,只能领十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比国家规定的要少两个月。 关键词 生育保险待遇 新政:《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关键词 社保关系 转移接续 新政:《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解读:这三条规定转移接续,最核心的就是跨地区以后,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没有跟缴费年限有关的权益规定,所以跨地区和不跨地区没有影响。此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正在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也在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指的是整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体系以省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标准、基金管理、基金调剂等。江苏今年就将正式启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而第一步先从统一缴费比例做起,计划用三年时间,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至20%,个人缴费比例维持不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比例低于20%的地区,要从2011年起统一到20%;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于20%的地区,要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统一到20%。对统一企业缴费比例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省财政对基金预算内的收支缺口负责解决,其余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利好三: 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新政:今后,不缴或不足额缴社保的企业将面临严厉惩罚,社保部门的追缴力度也将增加,还能保证投诉员工的身份不暴露。《社会保险法》增强了征缴的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保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1~3倍的罚款。例如,一个100人的企业,给每个职工每月少缴纳100元社保,欠缴1年,除了要补交12万元社保外,还可能被判罚36万元,并交滞纳金。 利好四: 社保基金安全性受全面监管 新政:对于人民的“保命钱”,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尤为重要。根据社保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为了增加透明度,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53278 。

社会保险法四大“利好” 覆盖每一人

5、社会保险法四大“利好” 覆盖每一人

2011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它的出台将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利好? 社保将覆盖每一个人 新政:《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解读:社会保障这张大网将覆盖每个人。“目前尽管江苏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但是这项制度推进进度将大大加快。”社保专家表示,江苏将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并轨试点,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一体化。比如,参保人员到达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养老待遇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可折算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反之,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或延长缴费时,也可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由本人选择折算缴费年限或补齐基本养老保险差额。 利好二: 享受社保待遇实现多个突破 为了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分别概括地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和享受条件,并总结实践经验,实现了多个突破。 关键词 基本养老保险 可续缴 新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07年江苏就出台有关延续缴费的规定,但是仅针对江苏省户籍的参保人员,外省户籍的则不可以。现在《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延续缴费规定,这是对江苏做法的肯定,意味着今后所有的参保人员,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如何延续缴费”这个关键问题还有待国家明确。对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员来说,是在户籍地继续缴费还是在非户籍地续缴;同时,续缴期间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因为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者与单位的用工形式就发生了变化,单位也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这个时候参保人员要继续缴费,是不是要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执行呢?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 实时结算 新政: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法在两个方面有所突破:为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本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解读:本月,随着徐州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成功,意味着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都联上网了,但县一级的至今还未连接上。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明年医保要实现市级统筹,建立起较大范围内的基金调剂共济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目前,扬州、无锡、苏州、南京等省辖市都在积极推进医保“一卡通”,当医保卡在大市范围内“一卡通行”后,接着各市只要将医保结算网络和省医保结算平台连接上,就能完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关键词 工伤保险 垫付追偿 三项突破:首先,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其次,本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第三,新法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关键词 失业保险待遇 新政: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现行规定可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而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另外,还明确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解读: 2008年10月,江苏举行了《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1995年省政府制定了《江苏省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十多年来诸多情况都发生了变化,因为要修改的内容较多,所以当时决定将其废除,重新制定《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人士说,听证会后,政府各部门广泛收集民众意见。目前,该条例还在修改当中,争取尽快出台。 《社会保险法》公布后,对比了一下,江苏还有一些细节要调整,比如领取待遇的计算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而江苏目前的规定是缴费每满一年享受两个月,这就会出现江苏的失业人员如果缴费满五年,只能领十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比国家规定的要少两个月。 关键词 生育保险待遇 新政:《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关键词 社保关系 转移接续 新政:《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解读:这三条规定转移接续,最核心的就是跨地区以后,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没有跟缴费年限有关的权益规定,所以跨地区和不跨地区没有影响。此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正在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也在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指的是整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体系以省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标准、基金管理、基金调剂等。江苏今年就将正式启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而第一步先从统一缴费比例做起,计划用三年时间,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至20%,个人缴费比例维持不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比例低于20%的地区,要从2011年起统一到20%;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于20%的地区,要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统一到20%。对统一企业缴费比例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省财政对基金预算内的收支缺口负责解决,其余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利好三: 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新政:今后,不缴或不足额缴社保的企业将面临严厉惩罚,社保部门的追缴力度也将增加,还能保证投诉员工的身份不暴露。《社会保险法》增强了征缴的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保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1~3倍的罚款。例如,一个100人的企业,给每个职工每月少缴纳100元社保,欠缴1年,除了要补交12万元社保外,还可能被判罚36万元,并交滞纳金。 利好四: 社保基金安全性受全面监管 新政:对于人民的“保命钱”,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尤为重要。根据社保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为了增加透明度,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53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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