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个人交养老保险基数 -法律援助

山东滨州个人交养老保险基数 -法律援助



1、山东滨州个人交养老保险基数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全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94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700元。企业职工应以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940元的,按2940元计算,高于14700元的,按14700元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2940元至4900元之间自主确定月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1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2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