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云南省那些地方有托育中心补贴政策最新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



1、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及其有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第3条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适应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以及制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老年医疗保健等方面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6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尊重少数民族老年人的风俗习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意识。第2章 家庭保障第7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正常的生活水平;对与其分开居住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老年人,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第8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夫妻分开居住赡养。   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及时送医,提供医疗费用,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不能亲自履行护理、照料义务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护理、照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第9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营造和睦关爱的家庭氛围。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连续3个月未看望的,养老机构可以向赡养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收到建议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督促赡养人前往看望。第十条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等方式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第十1条 征收、征用老年人享有份额的住房及其他动产、不动产,征收、征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将补偿费用按照份额支付给老年人。   依法属于老年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赡养人、扶养人不得因对老年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异议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家庭成员不得将代老年人领取的财物据为己有。第十2条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向老年人要求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骗取、强行索取、窃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第十3条 赡养人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适居的住房并负责维修,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在有安全隐患或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十4条 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住房的,老年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依法享有相应权益。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出资购买老年人承租或者居住的唯1住房的,应当保障老年人继续居住的权益。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租借老年人房屋的,约定期满应当及时归还。不得延迟归还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关系。   居住在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住房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及时迁出。拒不迁出的,老年人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其迁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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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省那些地方有托育中心补贴政策最新

托育,英文译为Childcare或Daycare。及父母将孩子托付与他人,代为养育照顾。它通常是指由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之外,也就是父母之外的人或直系亲属之外的人,在特定时间内的1种持续不断的养育照顾行为。2019年,可以被称之为“托育元年”。“托育”这1词和概念,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 2019年起国务院和国家卫健委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文件陆续出台后,全国各地婴幼儿托育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在这种大背景下,各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意见频出,鼓励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大托位供给。 2021年,云南政府关于托育有哪些优惠补贴政策吗?202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到: 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项目。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其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从全国各地托育政策来看,托育补贴大致可分以下几种。

1、建设补贴 对硬件设施等方面的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每个托位1万元的补助,可以认为是1次性的建设补贴。 例如温州市的具体补贴政策,每个婴幼儿照护机构暂按2个班的规模测算,其中公办的给予全额保障,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社会力量开办的按49%标准进行补助,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具体根据建设评估情况进行资金拨付。

2、收托补贴 以杭州下城区为例,社会办托育机构每班给予1次性建设补助基础额度2万元,其中纳入省民生实事项目可增加30%; 而收托补助,根据实际月收费不超过普惠性收费标准1.5倍,补助标准设定为普惠性收费标准的1%、3%与10%;托幼1体的机构给予每班1万元收托补助,而且半日托、小班混托也补助50%。

3、示范机构奖励 例如南京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育儿园,每年评选10家市级示范育儿园,每个奖补20万元。

4、其它软性补贴 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可自选免费提供公租房用于发展托育服务,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人员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 比如南通市崇川区开放3处场地,招募普惠托育运行商,考核优秀的机构,可以免除房租。 各个地区均有具体的托育补贴实施方案,具体以地方实际发放情况为准。 MOMYHOME睦米日托,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教养照护的高端托育品牌,是集日托、早教、到家产品结合的多元服务平台。拥有完善专业的科学育儿团队,融合了中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前瞻托育方案及管理经验,致力于培养有爱、有自驱力和创造力的孩子。 目前,MOMYHOME睦米日托已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80多个地区,在全国签约及开设近200家托育中心,拥有563项版权资产,是自主知识产权走在前沿的头部托育品牌。在西安、榆林、漳州龙海等地均有示范托育园,获得全国“家长信赖榜样”、“最具潜力托育机构”等数十余项大奖。于2021年9月完成了行业单笔最大融资,响应国家政策打造托育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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